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中山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泓环保管家(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 中山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9号(东经 113°26'42.364" ,北纬 22°33'38.640" ),主要从事滚筒和过滤膜束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1625平方米,建筑面积14950平方米。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项主要是取EVOH 过滤膜束(即:新过滤膜束)生产和PVA 过滤膜束(即:旧过滤膜束)产量拟增加 880000㎡/年,并对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生产制度不变。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毕,现进行竣工日期及调试日期进行公示。
企业排污证编号为:91442000MA5414NL4N001V,有效期自2025年03月18日至2030年03月17日止。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亲水处理洗衣机废水、流量检测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亲水槽废液、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亲水处理洗衣机废水、流量检测废水、亲水槽废液、反冲洗废水、进入厂内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B栋)软滚筒A的底漆涂布及固化、被覆及固化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和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FQ-09783);
②橡胶涂布及烘干硫化工序单独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
③(B栋)PI管涂脱模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FQ-003922)排放。
④(B栋)PI管烘干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冷凝回收+R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FQ-003923)有组织排放。
⑤(B栋)软滚筒B中的底漆涂布及固化、被覆及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09787)排放。
⑥(B栋)研磨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滤芯除尘过滤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FQ-09789)排放。
⑦软管压出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RTO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FQ-010596)排放。
⑧(A栋)PVA过滤膜束生产线延伸烧结、烧付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以上排气筒(FQ-003925)排放;
⑨(A栋)PVA过滤膜束亲水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FQ-003926)排放。
⑩(B栋)PVA过滤膜束生产线延伸烧结、烧付工序有机废气
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以上排气筒(FQ-25090)排放;
⑪(B栋)PVA过滤膜束亲水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FQ-09788)排放。
⑫(C栋)PVA过滤膜束硬化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FQ-25092)排放。
⑬(A栋)火炎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003927)高空排放;
⑭(B栋)火炎工序废气收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FQ-25093)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措施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各车间生产废料、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离子交换树脂、RO膜、废MBR膜、废水处理污泥(已经过危废鉴定为一般固废)等一般废物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化学品产生的废包装物、冷凝回收的NMP废液、废碱液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机油、“RCO 催化燃烧”处理装置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有危废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进行转移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扩建后项目设有事故应急池、应急沙包及其他应急物资,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截止阀和生产废水排放口阀门,用应急泵将雨水管网中的事故废水抽至事故应急池中,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公司内部。事故结束后,经检测,若事故废水满足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的处理要求,则将事故废水转移至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否则,将事故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19日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9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416065972
中山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