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03-12

3月5日,韶关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局各科室(分局)科(局)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参加会议。

市环保局局长谭启源首先传达了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各分管局领导分别就有关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围绕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发言。

今年,韶关市环保局将继续深入推进韶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二是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三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是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五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六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七是强化科技支撑;八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横石水断面水质保持稳定,马头福水断面水质得到改善,预防和控制城市建成区出现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较差的逐渐得到改善。

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重污染行业退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二是加强绿色园区建设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深化电厂超低排放深化锅炉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钢铁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三是提升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加快推进纯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推动公交电动化。提升在用车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船用油品监督管理;五是加强工地道路运输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六是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全市禁止露天焚烧行为;七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市区(含曲江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AQI优良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继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摸底调查各地减排潜力,起草编制全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下达各地减排目标任务;二是会同市住管局、市农业局联合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完成省下达韶关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三是会同市农业局开展农业源专项督察,对往年通过的减排项目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继续抓好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一是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配合省级环保督察;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组织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督查“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坚决查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开展环保“两违”项目清理整顿“回头看”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五是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狠抓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六是强化一般污染源执法监管继续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七是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八是完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配合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企业环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