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
3月5日,韶关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局长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局各科室(分局)科(局)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参加会议。
市环保局局长谭启源首先传达了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各分管局领导分别就有关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围绕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发言。
今年,韶关市环保局将继续深入推进韶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二是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三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是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五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六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七是强化科技支撑;八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横石水断面水质保持稳定,马头福水断面水质得到改善,预防和控制城市建成区出现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较差的逐渐得到改善。
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重污染行业退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二是加强绿色园区建设,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深化电厂超低排放,深化锅炉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钢铁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三是提升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加快推进纯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推动公交电动化。提升在用车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四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船用油品监督管理;五是加强工地、道路、运输、堆场、码头等扬尘污染治理。六是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全市禁止露天焚烧行为;七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市区(含曲江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AQI优良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继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摸底调查各地减排潜力,起草编制全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下达各地减排目标任务;二是会同市住管局、市农业局联合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完成省下达韶关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三是会同市农业局开展农业源专项督察,对往年通过的减排项目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继续抓好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一是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配合省级环保督察;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组织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督查“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坚决查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开展环保“两违”项目清理整顿“回头看”,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五是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狠抓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六是强化一般污染源执法监管。继续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七是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八是完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配合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企业环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