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污普办赴我市各县(市、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督导
3月22日至27日,市环保局副局长、污普办主任方贵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督导。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认真了解各县(市、区)污普办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农业源和入河口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污普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和指导。
据悉,南雄、仁化、翁源、新丰已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污普办均落实了工作联络人,但大部分县(市、区)专职人员落实不到位。经费预算普遍存在不全面的问题,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将农业污染源和水务入河排污口普查经费纳入整体工作经费预算。已落实经费的地区均存在不足的现象。农业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普查是相对专项的普查工作,各地污普办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农业部门和水务部门应负责开展具体工作,但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农业和水务部门缺少与本级污普办以及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工作相对滞后。市污普办已转发国家污普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污染源清查、入河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已陆续开展。
督察组在座谈会上强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属地政府要做好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涉及到经费保障、人员调动,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各县(市、区)污普办要统筹协调相关的污普工作,要主动与农业、水务等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农业和水务专项普查落到实处。加快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和印发,明确普查工作时间节点和部门分工,各负其责开展相应的普查工作。加强污普工作经费预算,经费不足的地区应追加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污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落实。各县(市、区)污普办要加强与市污普办的沟通交流,稳步推进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时间节点抓紧工作推进力度,特别是入河排污口调查,5月中旬须完成第一次(雨季)监测数据上报。要加强污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要按规定、走程序,做好廉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