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环保局召开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推进会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03-12

35日,韶关市环保局组织召开韶关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推进会,布置韶关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明确红线划定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并邀请省环科院的专家进行技术讲解。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函》(粤环函[2018]153号)的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市于20184月底前形成保护红线(送审稿),于7月底前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报批稿),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于8月底前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会上,市环保局局长谭启源对韶关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部署。谭局长指出,科学划定韶关市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韶关市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谭局长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科学性、整体性、严守性、协调性原则,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发展布局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科学划定好韶关市生态保护红线,按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经信局、旅游局、民宗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聆听省环科院的专家进行技术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