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03-14

 

2017年,中山市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洪奇沥水道仍保持Ⅱ类水质标准。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6个(含4个国考断面)省考断面中2017年目标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66.7%(4个),劣Ⅴ类比例为0。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11条黑臭水体中,有8条通过“初见成效”评估,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72.7%。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无极差点位。

一、狠抓重点领域污染整治。一是防止“十小”回潮。经排查,中山市基本无“造纸、制革、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类型企业,已完成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编制的“十小”企业取缔任务。2017年,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作、“小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共对13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57人次,发出责改决定书4份,实施查封扣押1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6宗,处罚金额合计72万元。对属于规模小、污染重、环保设施差、群众投诉反映大的企业,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清理取缔,中山市“小散乱污”企业共39家,关闭26家,停产5家,整改8家。二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市共有4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其中,2017年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成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吨/日,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三是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印发《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作为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开展打击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至11月底共出动执法船艇466艘次,执法人员1316人次,巡航里程7796海里,检查船舶1101艘次,开展船舶防污染作业检查43次,抽取油样24个,宣传动员49次,检查船舶修造、拆解点31个。四是开展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市交通、环保、住建、经信、海事等部门联合印发《中山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中山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多部门监管联单制度,计划在2020年前分期完成。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一是落实央督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要求。经实地调研,制定了《中山市中央督查期间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排查出违法违规项目128个。组织市属单位和镇区督导会议16次,报送整治周报25期,完善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档。同时修订《中山市生态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2015版),加大饮用水源地的巡查范围和频次,督导属地镇区开展巡查工作。全市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的镇区12个,完成整治项目125个,其中已搬迁关闭66个,已完成整改59个,完成整治率97.6%。二是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我市划定了河流型水源地9个(古镇新水厂、稔益水厂、全禄水厂、南部供水总厂、东海水道、东升水厂、大丰水厂、南头水厂、新涌口水厂),划分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全禄水厂、大丰水厂为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述9个水源地均已完成一级、二级饮用水源标志牌安装工作和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要求,结合《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出台《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今年以来,我市根据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各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汛期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较大风险隐患专项等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对辖区内重点地段、重点行业及各类工业聚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开展专项排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95人次,组织夜间突击检查14次,共检查企业383家,共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点30项,处罚企业7家,处罚金额48万元,目前各环境风险隐患点已基本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同时,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对违建入河排污口开展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巡查管理。各水库管理单位依法落实17宗水库饮用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按规定在库区设置明显警示牌,落实24小时安保及视频监控,对进出库区的车辆和行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水库饮用水源地安全。四是公布饮水水质情况。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市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公开水源、出水和水龙头水质情况。五是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送审稿,准备组织专家评审。六是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油企代表多次召开了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我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加油站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告知书》,督促油企加快推进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建立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台账,要求各加油站报送改造计划,收集已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相关证明材料。我市共有加油站131家,地下油罐数量541个,目前已完成更换防渗改造的加油站33家、油罐127个,大部分正常运营,完成改造任务比例25.19%。七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印发《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通告》。出台《中山市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开展央督禁养区项目清理整治,禁养区内47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清理关闭完毕。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市建有沼气工程的养殖场约21个,容量3万多立方米;建有5个规模化有机肥车间,年处理粪污可达约23000吨,年产有机肥约10000吨,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5个需整治的村均达到指标要求,完成比例达100%。

三、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一是强化水质保障工作。为强化水质保障工作,出台《中山市水质保障联动工作方案》和《中山市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一河一策”水质保障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国控、省控、市控等26个监测控制断面的水质保障工作任务。每月月底召集各责任部门和断面所在镇区召开当月水质通报会议,通报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开展现场工作督办,对超标断面的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办,现场调研各断面控制单元内河涌及污染源(工业、生活、畜禽养殖与农业农村)分布及排污情况,进一步明确断面达标的主体责任。二是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我市向省政府备案《中山市入海河流未达标水体泮沙排洪渠达标方案》,并在网站上公开。已制定兰溪河、中心河整治方案,并纳入我市第一批按流域范围开展整体整治的河涌名单。三是开展内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河底清淤、疏浚措施,每年定时进行河内污染物及障碍清除,尤其是河道内堆积的垃圾,及时打捞水中漂浮垃圾、水浮莲等,对岐江河、茅湾涌等内河涌进行清淤疏浚与清障、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河道生态修复及完善现状排水设施等措施,重点进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06亿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27.8公里,有效改善河涌水环境,保障河涌行洪排涝安全。其中三乡镇茅湾涌新圩段清淤整治工程于2017年7月完成,疏浚底泥土方量6.13万立方米。四是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我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共11条城市黑臭水体(无跨市黑臭水体河流),截至2017年12月25日,11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8条已完工(员峰新涌、称沟湾涌、渡头涌、莲兴涌、大�蛴俊⒑嵊浚ㄊ�歧段)、情景路北侧河、恒大二期排洪渠),剩余的3条已全部动工,马恒河水体整治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白沙湾工业明渠水体整治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6%;羊角涌水体整治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大窖涌、莲兴涌、员峰新涌、称沟湾、渡头河涌、横涌、情景路北侧河、恒大二期排洪渠等8条河涌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初见成效的公众评议,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初见成效”的比例达72.7%,完成今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的工作目标。五是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完成《中山市良好水体生态安全评估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研究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六是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将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统一,完成《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七是制定联动工作方案,保障供排水安全。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中山市拱北水闸排水与全禄水厂取水调度联动工作方案》,既减轻拱北河排水对全禄水厂水源水质的影响,又保障横栏镇排涝安全。八是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开展主要江河水量调度工作。市水务局制订了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九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出台我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排查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我市近岸海域共有12个入海排污口,其中6个为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市环保、海渔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关停非法排污口3个,停业整改3个。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已基本完成,城区49个片区已完成支管到户全覆盖,基本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市有2个污水处理厂中嘉污水厂和珍家山污水厂负责处理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分别为20万吨/日、10万吨/日。中心城区重点推动污水管网5项,大沙南路(东华路至起湾道段)道路工程配套污水管道建设长度约2.3公里;康华路改造工程全长约3.5公里,其中,污水管道建设长度约6200米,已完成完成污水管道铺设总工程量的99%;富康北路道路改造工程全长约1.8公里,污水管道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100%;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路北段污水主干管工程污水管道建设长度为5085米,现铺设完成2600米,完成率为51%。中山市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江路南段污水主干管工程(分项二:博爱路-孙文东路段)”污水管道建设总长为6043米,现铺设620米,完成率为10%。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市共21家污水处理厂,截至2017年12月,已完成5家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放排标准,分别是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南头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坦洲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南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凤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其余16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大部分镇区污水厂因国家和省的相关计划,推迟提标改造工作完成时间。古镇、黄圃、南朗、东凤、港口等5家污水处理厂无法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片区用地控规调整,提标改造工作无法开展。三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为“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东公司”),负责市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民东公司采用厌氧消化工艺,运行至今设备运转良好。其无害化处理已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的要求。据统计,中山市1-11月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活污泥7.36万吨,全部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中交由民东公司处理量为6.78万吨,交由外市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量为0.58万吨,污泥处理处置率为100%。四是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拓宽无害化处理渠道,在处理设施条件允许下,科学合理地增大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步提高。截至2017年11月,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无害化处理量为2831吨/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开展饮用水源监测。已在西江水道、东海水道、鸡鸦水道、小榄水道共建有1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实时监控,其中国控站为横栏六沙水质自动站,省控站为横门水道水质自动站,其余九个为市控站。今年对2个市级饮用水源(磨刀门水道的全禄水厂断面和小榄水道的大丰水厂)断面开展监测12次,进行饮用水源全项目分析两次(丰、枯水期各一次,109项)。开展两次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包括6个点位,共开展了63个分析项目。二是启动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启动我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实时监测我市河涌水质变化情况,并将数据导入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实现河涌水质远程和数字化监控。12月5日,该项目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建设内容包括在线监测监控中心建设、水环境监管一体化智慧应用平台建设、在线监测基站监测(261个点位)以及在已建设完成的10个站点上建设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项目总投资40098.17万元。三是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29号)要求,有序推进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10家火电、造纸排污单位的核发,电镀、印染、皮革、钢铁等行业国家排污证核发工作基本完成。四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2017年,对358家企业进行2016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评选出202家绿牌(环保诚信企业)、115家蓝牌(环保可信企业)、11家黄牌(环保警示企业)、17家红牌(环保严管企业),13家企业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参与评价。评价结果在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公布。设置“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点排污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开企业共5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