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多项新举措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近日,中山市立足广东省委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总结运用“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成果,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山市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与出台了一系列新思路与新举措,全力推动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革部署,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办理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经信部门大力推进“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采取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流域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推行和监管力度,并逐步向其它产业领域拓展,进一步强化经信、环保等部门的清洁生产工作联动机制。
二、严格执法,加强环境风险隐患防控工作,引入全新督查模式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各项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开展中山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通过突破区域界限,打破镇区地方保护主义,达到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巩固提升中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机制,委托资质机构对全市环境安全风险高危区域开展系统性调查,摸清区域地理环境和排污状况、针对高风险排污企业制定环境事故应对一企一策,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处置水平,加大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力度,将各项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环境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之机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对全市环保执法队伍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地方政府问责机制,构建部门联动、市场监管等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氛围。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狠抓污染减排。落实《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实施最严格禁燃政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对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于2019年6月30日前淘汰,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替代;严格涉VOCs项目准入,通过两年时间完成中山市“油改水”第一阶段工作。推进VOCs“共性工厂”建设,各规模以下企业除采用水性、低挥发性涂料的工艺车间外,其它溶剂型涂料涂装、烘干等相关工艺车间须于2020年底前逐步淘汰关闭,相关工序集中到“共性工厂”进行加工。委托高技术团队开展中山市臭氧源解析工作,整体掌握中山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现状、变化规律及关键影响因素,摸清家底、分析成因,指导开展科学减排。
出台《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强化工地扬尘防治,实施《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对“六个100%”措施进行量化。通过《中山市污染天气应对策略研究》建立污染天气情景更全面、响应机制更合理、部门联动更有效的中山市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积极开展“空气质量长效改善的决策支持与机制创新”项目,利用驻点科研单位技术支持,形成大气污染成因来源快速诊断识别业务能力,提供大气污染防治基本策略和治理方案;推进“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试行“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中山市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能力及响应速度。2018年下半年提前启动“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2018年下半年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于2018年完成市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建设,通过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等监测手段,进行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取证,协调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建立中山市机动车污染环境执法体系。加强与周边地市联动数据共享,形成珠中江区域机动车尾气污染连片防治,协同减排,有效遏制三地机动车尾气污染相互影响。
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水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针对超标断面定期召开水质保障专题会议,通报当月水质监测情况,收集整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与监测断面所属相关镇区开展会商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制定《中山市镇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信息发布工作方案(试行)》,每季度公布一次全市水质较好较差的5个镇区,以水环境质量排名,倒逼治水责任。
加强对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技术指导,牵头组建整治黑臭(未达标)水体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咨询、现场检查、效果评估等,确保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编制《中山市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专项宣传工作方案》,计划采用无人机拍摄、多媒体报道等手段及时宣传并记录黑臭(未达标)水体的整治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河涌水质监测工作,加快推进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
五、全力做好中山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跟踪落实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完善减排台账,确保项目的完成并形成有效的减排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出台《中山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方案》,明确各镇区减排任务及重点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省下达的“十三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控制目标。
六、开展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开展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清查建库、普查宣传培训、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汇总、总结验收等工作。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旨在摸清全市污染源基本信息,掌握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建立中山市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中山市排污权交易、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决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