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三优化”“三加强”“三提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08-09

 

日前,河源市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加强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提升科技支撑、科学应对水平以及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等措施,确保今年河源市区和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到96.00%以上,持续改善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2019年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根据《方案》,今年河源市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并且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明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同时,市还将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加强禁燃区监管。

在优化交通结构上,河源市将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从今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2018 年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60%以上,2019-2020 年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80%以上。同时,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

二、清拆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方案》提出,今年河源市将加强工业源治理,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 合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同时,今年市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 15 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

三、今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在移动源治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的打击。同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今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包括但不限于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 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今年河源市将加强县级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工作,2018 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同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在2018 年年底前,完成本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或制定工作,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

《方案》要求,市、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市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省 年度考核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