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启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检查暨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

来源:国家环保部 | 发布时间:2018-08-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相关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贵州省启动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检查工作暨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督察工作由省环保督察整改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联合组织开展,8月6日起第一批五个督察组已分别进驻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开展督察,第二批四个督察组计划于8月底陆续进驻其余市州。

  本次督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依据,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精神为指引,坚决查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久议不决、推动不力、措施不到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督察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是否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三是是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是是否认真整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五是是否认真开展环保标志性战役。六是是否认真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工作核心。时间上,对各地的督察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方式上,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步骤上,分为市级督察、下沉督察、梳理归档三个阶段,以下沉督察为重点。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组设立邮政举报信箱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并公开办理情况。

  督察中,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核实是否严格对标完全整改到位,是否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对正在整改的任务,核实是否存在整改推动不力、方案久议不决情况,是否未达到序时进度;对行业性、区域性整改任务,核实是否举一反三,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会商分析,确保整改成效。同时,本次督察要求做严、做实、做深、做细相关工作,督察组移交移送的有关问题,各相关方面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整改落实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力求做到“问题不整改绝不放过、整改不完成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边督边改中不搞“一刀切”,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抓整改,因事施策、综合施策讲究政策,尽可能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督察不干预企业和当地的正常经营活动。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推进不力、整改进度严重滞后、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将移送问责,确保环保突出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经得起各方检验,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