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下沉到江门新会区,开展企业随机现场检查
江门日报讯 9月8日下午,省第三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何焱率队下沉到新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时,随机抽查了一家建材企业的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情况。
省督察组一行来到位于睦洲镇东向村的江门市新会区睦洲炜盛陶粒新型建材厂,该企业主要从事陶粒生产项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闻到明显二氧化硫气味。省督察组详细了解了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情况,发现该企业涉嫌擅自不正常使用脱硫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正排放大量粉尘和燃烧废气,厂区扬尘较大。省督察组要求新会区环保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污泥原材料来源、烧结立窖是否为淘汰落后设施,并对上述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9月9日,新会区环保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后续跟进调查。据了解,该企业建有陶粒生产线2条,以煤作为燃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加压成型―烧制―成品”。煤块经粉碎后和制陶粒原料一起燃烧,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集后使用,窑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简易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已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范设置废气标准排放口,车间粉尘和燃煤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大量生产原料露天堆放,厂区扬尘严重。
经询问调查核实,该单位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升级为布袋除尘加碱液喷淋脱硫设施,设备已进场正在安装管道,并出示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和电压增容合同。
目前,新会区环保局针对该单位原废气治理设施落后、处理能力不足、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以及未落实厂区防尘抑尘措施等情况,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并采集陶粒生产原料进行化验,将根据化验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及时采取措施开展相关查处和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明确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全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又讯 9月8日,省第五环保督察组向我市交办投诉举报案件19件(重点案件2件),共涉及7个市(区),分别为蓬江区5件、江海区2件、新会区5件、台山市3件(重点案件1件)、开平市1件、鹤山市2件、恩平市1件(重点案件1件)。
截至9月8日,省第五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市交办举报案件153件(重点案件12件),共涉及7个市(区),分别为蓬江区51件(重点案件4件)、江海区20件(重点案件1件)、新会区36件(重点案件1件)、台山市19件(重点案件4件)、开平市10件(重点案件1件)、鹤山市11件、恩平市6件(重点案件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