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设立环境保护扶持奖励专项资金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10-25

 

近日,佛山市南海出台《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环境保护扶持奖励专项资金,每年6000万元,奖励有利于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升的项目。

申请扶持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户籍或常住地在南海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奖励范围包括有利于改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污染物集中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8类项目。

一、改善大气污染方面,低于环保标准限值50%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办法》指出,企业开展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且稳定达标运行一年以上,促进污染减排的,对照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差别化资金奖励。具体包括石油化工、油品储运销售、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工程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等。

 《办法》提出,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等于或低于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总投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按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总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0万

 改造后治理对象(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地方现行环保标准限值的80%但高于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总投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按总投资金额的1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50万;总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总投资金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

 二、改善废污染方面,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办法》鼓励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提升废水处理工艺,支持相关企业在污水回用、节水减排、提高废水处理效率等废水防治措施方面,实施升级改造,可采用部分补助方式,项目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投资金额的2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方面研发有效辅助环境监管的设备奖励3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研发有利于辅助环境监管、执法的智能化系统或设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环境监管辅助系统或设备先进,能利用大数据分析、在线监控数据分析等,有效识别区域或污染企业规避监管的可疑排污行为,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二是环境监管辅助系统或设备具有推广性,技术成熟、应用广泛,与区内50家及以上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具有广阔发展应用前景。三是具有实用性,区内环保部门与研发企业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服务合同,在服务期内,该系统或设备为环保部门推送的有效分析结果和建议不少于100条,能明显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形成有力信息指导和决策支持,将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明确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的相关要求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将于每年4月底前,在单位政务网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当年扶持奖励重点、扶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示范项目标准以及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满足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可向所在镇(街道)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