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面开展治水“五清”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11-21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珠海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的动员令》(总河长令〔2018〕1号),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开展全市河湖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五清”专项行动,同时开展全市70条问题河涌(渠)的整治工作

任务抓实抓细,确保河湖治理措施落地。各区各部门要对照“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摸查本地区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细化实化“五清”专项行动方案和问题河涌(渠)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扎实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问题河涌整治工作,实施“一划三查全上图”,以“划、查、控、截、分、建、清、调、管”的组合方式多管齐下、精准治理问题河涌(渠)。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清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虚假治理”。

  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区、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区域协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联防联控,重点强化对跨界水域的监管,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

  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本级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爱河护河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五清”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整治,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高度重视,提出“五清”专项行动具体目标力争2018年全市12条黑臭水体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全面启动58条问题河涌(渠)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五清”专项行动目标;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河涌(渠)截污整改,城郊区域问题水体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市河湖水环境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