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开展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11-21

为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近日,江门市委书记、市长正式签发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即《关于开展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的动员》(以下简称《动员令》)。

《动员令》指出,从即日起,江门市将按照“河长组织推进、各地党委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开展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干支流全流域同步治理,推动西江水质持续向上向好,潭江国考牛湾断面2018年底达到Ⅲ类水质,2020年达到Ⅱ类水质目标。

一是开展全流域干支流同步治理。坚持问题为导向,将天沙河、礼乐河、龙湾河、潮连岛、荷塘岛等5条重点支流(水系)列入西江流域综合治理范围,潭江流域36条一级支流全面列入潭江流域综合治理范围。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各河段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同时,要采取“短、平、快”的工作措施,迅速开展截污控源工作,深入治理各类污染源,力争各支流水质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促进干流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加大各类污染源治理工作。坚持截污控源,加大各类污染源治理工作。工业污染方面,要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淘汰村一级的污染工业,镇一级的污染工业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前要停业整顿,年底前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排三分之一以上;农业污染方面,要合理研究扩大禽畜养殖禁养区范围,加大生猪养殖减量工作力度,年底前全市生猪存栏量要压减至100万头以下;生活污染方面,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市水务局下达的西江、潭江流域内3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62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21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并研究、实施建设第二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林业、渔业污染方面,要加快流域内速生桉树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步伐,严控鱼塘养殖业洗塘直排污水。

三是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河长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各河流综合治理牵头抓总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应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西江、潭江流域存在的涉水问题。各市(区)党委政府是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整治措施。环保、水务、农业、住建、林业、渔业等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推进机制。

四是严格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要加强重要干支流水质监测,坚持每月对水质情况进行公布排名,持续发布环保“红黑榜”,把西江、潭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红黑榜”的重点,定期评选出治理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河道,曝光问题突出、工作成效差的河道。此外,《动员令》中明确强调要“赏罚分明”,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