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修订举报奖励办法 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境监管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积极举报各类环境违法线索,促进环境执法工作,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举报奖励流程,提高群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目前该《举报奖励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一、适用条件涉及各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适用条件涉及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犯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执行停产或查封扣押措施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涵盖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将各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均纳入群众的监督中来。
二、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级评价。《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共分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等3个等级,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其中,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日计罚的,参照第一次行政处罚金额计算)。即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最高可奖到20万。但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以保障投诉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
三、畅通举报的途径。《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使用12345或12369热线投诉之外,还可以使用微信平台、电子邮箱、来访、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需说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详细位置等线索,并说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即符合举报奖励原则,环保部门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