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多措并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12-11

年来,中山市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重要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动权,着眼于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中山市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纲领性指导文件,科学划定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的生态保护红线,创新实施全省首个“统筹型”生态补偿工作,率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加强以生态环境指标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一、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性文件提高强有力支撑。

环境保护部主持召开《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修编》专家评审会经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修编》是中山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为加快提高中山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山以及探索走出一条具有珠江西岸特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与规划修编相配套的工作方案,中山市编制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设计了6大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规划了15个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覆盖全市社会建设的各方面。

生态保护红线是推进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印发了《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成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黄圃省级地质公园、中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地,主要分布于五桂山周边、长江水库集水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富集区,既做到应划尽划,又保持了红线格局的完整性。

二、健全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提升内生动力

一直以来,中山市都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干部考核、监督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此外,重视实绩考核指标的更新、完善,从客观实际出发,探索个性化考核。

五桂山是中山的水源涵养地、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地、“城市绿肺”,对保障中山乃至珠三角的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五桂山办事处被列为“生态发展区”。中山市委、市政府针对不同类别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指标权重,特别大幅调减了五桂山的经济指标考核比重,重点考核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成效。形成《中山市五桂山生态发展区绿色GDP考核工作方案(建议稿)》。在总结归纳国内外绿色GDP核算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从传统GDP 中扣除环境污染成本,纳入区域自然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后的绿色GDP核算体系。依据绿色GDP的映射关系,在现有中山市镇区实绩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由“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政治建设”等6个一级指标组成的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指导中山市镇区实绩考核定量指标评分办法的调整与改进,提高绿色GDP考核比例,对中山市探索绿色GDP考核试点工作以及将来在全市推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创新区域统筹型生态补偿机制,释放生态红利

首创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分担制度。转变农田和公益林少的镇区配套生态保护资金少的做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由市财政向生态环境收益镇区收取生态服务费并实施横向转移。采用镇区生态补偿综合责任分配系数核算各镇区应支付生态补偿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区,从而实现镇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即生态环境较好、耕地和林地较多的镇区,对中山的环境保护贡献较大,将获得其他镇区的补偿,体现区域均衡与公平。

确立动态调整原则,构建开放、更新的政策体系。根据动态调整原则,中山市生态补偿政策需周期性开展评估,调整后滚动实施,确保生态补偿政策契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生态补偿政策动态评估与调整初期3年开展一次,后期5年开展一次。评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确保生态补偿政策契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补偿范围逐步扩大,已覆盖全市生态重要区域。中山市生态补偿范围首先从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适度扩大至全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经过动态评估后纳入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为保障全市饮用水源水质长效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合作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格局,《新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起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范围包括全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确定未来五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执行500250//年的生态补偿标准。目前,中山市生态补偿范围已实现森林、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四、探索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助推绿色发展

一是出台了基于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二是采取“先实物,后价值”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五桂山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三是构建由单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果指标和区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性指标共同构成的指标体系四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同步进行,整体推进。五是尊重自然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点重点选择森林资源进行核算,选择森林、水、耕地和古树名木四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重点审计,充分考虑区域自然资源差异性问题。

五、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促综合发展决策

中山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018年3月份印发出台了《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全市各镇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全面丰富了问责内涵,防止责任转嫁、滑落;科学设置追责原则,做到宽严并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在党政同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的指导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为中山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依据,逐步提升全市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推进中山市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文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