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面提升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12-19

 

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全国环境执法工作通报,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排名第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第五,新环保法规定的各项配套措施执行到位,深圳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位居全国前列。这与深圳市有关部门用实际行动履行好职能职责全面提升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密不可分。

一、实施新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核发一行、清理一行、规范一行、达标一行”原则,以及计划对企业核发新排污许可证,明确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规范排污口等监管要求,规范日常监管内容和流程,实行“一证式”管理,促进企业按证经营和按证排污,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实施污染源规范化改造。企业按照《深圳市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指引》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做到“四明、三清、两规范、两平衡”,即“明渠、明管、明口、明标”,“分类清、走向清、标识清”,“处理规范和排放规范”,“供排水平衡和产排污平衡”,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规范化改造,减少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污、跑冒滴漏的环境风险。

大力实施科技仪器监控。一是强化企业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二是强化水平衡监控。利用水量核算、水质监测、视频监控等模块对企业废水排放的进行综合监控。三是实施远程自动采样。通过随机发出指令实施自动采样,实现远程监控。研究出台了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自动采样符合执法要求。四是实施水质指纹预警溯源执法。在宝安江碧工业区开展试点,建立排污企业水质特征指纹库,出现超标预警,立即分析比对,快速识别,锁定排污嫌疑企业,实施精准打击。五是强化移动执法。目前全市配置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覆盖率达到100%。

实施企业达标能力核查评估。实施环保核查,评估治理设施达标能力,对达标存疑企业进行整改闭环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对涉VOCs企业加大污染管控;对辖区内燃烧生物质、柴油的锅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部门联动开展工地扬尘排查工作

推行“环保主任”管理模式。推行实施企业“环保主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行监测、自行管理、自行报告、自行公开”管理体制,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