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9-01-16
《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8月30日经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潮州市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通过整合、细化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全市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控制、分类管理、细化防治、严肃处罚,对能够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进行全域全程控制,为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支撑。《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潮州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对依法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的作用。
2019年1月11日,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宣讲会,印发《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推动《条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潮州市空气质量有效改善,为全市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