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依法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9-01-24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于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潮州市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通过整合、细化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控制、分类管理、细化防治、严肃处罚,对能够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进行全域全程控制,为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支撑。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潮州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对依法推进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是落实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涉及市多个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推行的地方政府负责制,《条例》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的责任归属;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明确了市直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二是规范防治措施,加强全域全程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条例》在依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地市的相关做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履行的扬尘污染防治义务、施工工地内作业应采取的降尘防尘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时,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防治扬尘污染。

三是建立配套制度,规范管理监督。规定了将扬尘污染纳入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现场检查和联合检查制度。明确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的管理规定,通过分析重点扬尘污染源,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进行管理,要求其设置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实行监控平台联网。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四是立足本地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条例》结合潮州市实际,通过列举的方式,对从事易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陶瓷制作、瓷泥生产、不锈钢抛光等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根据立法权限,结合本地实际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适当提高了对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下限,提高了违法单位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力, 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五是加强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印发《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推动《条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市空气质量有效改善,为潮州市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