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正式出台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9-03-05

近日,河源市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下简称《方案》),将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级总河长约谈该县区总河长。

  一、公众满意度列入考核内容

  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河源市将每年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

  《方案》指出,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国家和省、市对有关行业或部门制定的河湖管理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测评主要考核河长制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与运行、河长湖长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目标任务主要指各行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工作等。公众评价主要考核公众对本地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信心度和支持度。

  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河长办)将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年度考核内容、评分细则、任务分工及计划安排等。

  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根据《方案》,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若考核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因水环境污染或者水生态破坏等引发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应对水灾害、水安全事故不利,导致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发生1起以上国家或者省、市查处的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将由市委和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市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将由市委和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级总河长约谈该县区总河长。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级总河长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抄送市河长办。

  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将依规严肃处理

《方案》强调,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围绕《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源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力量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必须把考核工作作为完善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有力抓手,围绕考核指标内容,组织督导督查工作,查遗补缺、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严肃考核纪律,对照考核工作要求,逐项检查核实,如实反映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