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19年第二场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9-03-11

228日上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19年第二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许金洲: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二场例行新闻发布会。

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31日正式实施,为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向各位详细介绍这三部法律。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卢洁芬,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处长吕凤林、主任科员刘彩霞,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瑞凤,我是会议主持人、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交流处处长许金洲。

首先,向大家介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近期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的名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评审工作的程序规定,组织对全省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名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同时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的监管,指导各地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控管控。确保到2020年,我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终实现全省土壤环境状况一张图,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两个清单、土壤详查样品全覆盖入库保存的样品库和全省土壤调查集成的数据库。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我省列入全国的三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督促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加强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印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完善管控、省控土壤环境检测点位布设,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土壤环保队伍。

此外,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快落实农用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2020年底前建立我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制定施舍分类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的任务,确保受污染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

下面请吕凤林处长介绍《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吕凤林:今年31号将正式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主要是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体系形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省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明确地方政府落实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重点解决当前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条例》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新经验,完善我省相关管理制度。《条例》注重和国家的固废法相衔接,具体的内容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等要求相衔接。

省厅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的把握固废条例的主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上个礼拜厅党组召开了会议,集体进行了专题学习,目的就是要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于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里面进行了明确。二是监管措施,对产废企业,从固废产生到运输到处置,可以说从摇篮到坟墓,整个全过程的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控责任在条例里面做了明确规定,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档案转移、危险物废物转移以及它的收集、贮存、待处置、收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针对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运输管理能力薄弱问题,明确提出了推动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一些具体措施,强化了危险废物运输环节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转移管理的操作流程。四是加大了惩处力度,条例里根据国家上位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一系列的惩处措施。

我们还制定了高效的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确立了电子联单的法律地位,这个电子联单在我们固废条例里面明确做了规定。所以在这里通过我们新闻媒体,告知各产废企业,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首先第一责任是自己的企业,如何减少废物的产生,推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其次,交给别人去处置,必须要有履行合同制,必须交给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理处置。现在碰到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有些企业不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可能私下交给别人处理,居然没有合同,这是严重违规违法,交给企业去处理的时候,没有这个合同,他有没有这个能力、有没有这个资质去处理?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希望通过媒体向全省各大企业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要有严格守法意识。

许金洲:下面我们有请张瑞凤副处长,向大家介绍《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张瑞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借此机会向媒体朋友介绍《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1129日通过,自201931日起施行。条例的内容主要是987条,第一章是7条,第二章达标提升规划4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第五章移动源防治19条,第六章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13条,第七章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八章是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2条。通过认真学习的省条例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条例主要解决以下的问题:

一是解决结构性污染的问题,条例通过明确的控制要求,淘汰落后设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布局不合理结构性污染问题。

二是解决地方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制度工作落后的问题,条例规定要求编制大气污染达标提升规划,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扬尘污染防治机制范围要求,解决了我省地方的配套制度和标准治理工作当中的短板。

三是解决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条例明确将自动检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建立台站,并申报材料的使用,提高政府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中监管能力,增强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解决工业移动源和扬尘大气领域污染措施,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条例在污染源防治方面明确扬尘设备的要求,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源头管理制度,在移动源方面,明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传播污染防治内容,规范了逐步排放车辆制度,完善对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的问题。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对餐饮服务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的法律保障。

五是解决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职责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大气质量执行规划。明确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这些规定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形成合力,履行好大气污染监督职责。

六是条例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管理规定,比如在城市规定当中,防治大气污染扩散不利,要求城市绿化中选择合适的物种,减少天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建筑拆除提出了要求,关注公众领域装修的要求,预防和控制室内污染等方面,在其他的地方法规是比较少出现的,所以是具有前瞻性的管理规定。

七是在立法层面上比较注重平衡环保和经济的同步发展,条例在编制的过程当中,可以看得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共同发展的理念,一方面条例是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经济规划里面,土壤规划、土地规划、功能区规划、城乡区规划;另一个方面,条例将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相衔接,明确规定要淘汰高污染行业,高污染固废,推动产业升级,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努力实现增长不增,另外条例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珠三角和粤东西北进行了区别对待,在电厂的各个行业中,进行了不同的要求,我厅今后要按照大气污染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许金洲:下面回应媒体记者对这三部条例的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条这里讲到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纳入省政府建设。我想问一下您,在固废数据共享这一块,未来要推进那些工作?

吕凤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信息网络建设,已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展信息网络建设,我们正在对目前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同时我厅将跟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包括危险转移车辆数据等信息共享,对此我们正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

深圳商报记者: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请问广东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吕凤林: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的要求,省里面向各市发文,希望能够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有深圳、东莞、梅州等地级市以及县级市信宜提出了申请。是否会列入试点,最终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最终实现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按照经济绿色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去推进城市管理和发展。

广东卫视记者:请问广东省之前有没有出台过类似固废污染防治这样的条例,这个条例跟以前有没有什么不一样?出台或修改背景如何?

吕风林:原《广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451号实施的,中间有几次修订。原来的条例是40条,现在新修订的条例是54条。现在的条例跟原来的条例修订内容做了大幅度的改变,一是取消了原条例有关严控废物和高危废物的规定;二是确定了电子联单的法律地位;三是明确信息化管理要求;四是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原条例比较含糊,垃圾处理、废物运输管理等涉及城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要强化这个方面的责任意识,而且在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

刘彩霞:刚才记者朋友提到关于的条例修订的背景,那么我在这给大家介绍一下,那么我认为我们的修订背景有三个方面:一是污染条例是2004年发布的,条例实施十几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作了修改,条例的相关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亟需按照上位法精神进行修订;二是条例已实施多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们固废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城镇污水厂污泥和废弃电子电器等处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原条例对此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三是新行势的要求,十九大的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的处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条例的修订是回应中央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同时近年来我省也发生了一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所以我们在修订的时候需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管理的需要,践行“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固废条例修订针对当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严重不足,非法转移倾倒现象屡禁不止,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了有效解决途径。固废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有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职责。大家都知道固废领域涉及的范围比较大,牵涉职能部门比较多,为什么我们会出现这么多的固废的问题,因为的没有形成一张监管网,在条例中厘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能;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对于固废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所以在条例里面,突出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其相关权利义务。二是压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既有历史欠账的问题,又有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根据实际的管理,需要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推进,我们就明确把这个处置建设责任的问题,压实在地方政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同时协调解决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用地、审批、和资金等问题。同时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的惩处。最近发生较多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案件,条例强化了固体废物转移处置的管理,明确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广州日报记者:请问关于出租车方面的新能源工作安排布局规划?

张瑞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由发改委牵头,我厅配合。省里很重视公交车、出租车的新能源车推广使用。出租车涉及面比较广,市场化程度较高,省财政厅和发改委关于新能源车补贴支持推广的计划或政策,大家可以上相关网站查找或咨询相关部门。

许金洲: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关心我们广东的生态环境工作,欢迎大家下次光临我们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