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率先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9-03-26
近日,江门市正式发布《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契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办法》的出台,使江门市成为广东省率先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级市。
《办法》以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遵循统筹兼顾、治水为主、奖补结合、绩效考核四大原则对各市(区)生态保护进行补偿。今年,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3000万元,由市政府作统筹安排。
各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基本财力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林地管护、水库库区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基本农田管护、水生物资源养护和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办法》选取当前潭江水质保护中重要及污染治理中影响大、改善难度高的指标权重纳入核算,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比3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比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15%)、养殖强度(占比10%)、饮用水功能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占比10%)、基本农田面积(占比10%)等六大指标按照合理权重相加后形成最终补偿金额。
此外,《办法》以本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依据,坚持‘谁改善、谁得益’,‘谁保护、谁受偿’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属地进一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