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发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11-26
   导读:《上海市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发布,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部门、交通委(建交委),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结合《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4〕337号),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紧贴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
 
  (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为抓手,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不具备检验能力、超范围检验、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上海市2024年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
 
  (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
 
  (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
 
   四、瞄准“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